1、防爆起重机按工程施工方案规定挑选,运往现场再次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实验和工程验收,确定符合规定并记录、签名,该设备经检测后能够连续应用并要执有市级相关部门按时核发的准用证;
2、在操作设备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十不吊”;
3、防爆起重机要防止带载行驶,如需要较短距离带载行驶时,载荷不可以超出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可以超过50mm,并使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好构件的摆动幅度;
4、运送时混泥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不少于设计混泥土的75%,在防爆起重机运送过程中构件的支撑部位和方法,应按照设计的吊(垫)点设定,不应该引起超应力和应用构件受损。叠放运送构件之间一定要用隔板或垫木分隔。上、下垫木应该维持在同一个垂直线上,支垫数量要符合设计规定以防构件受损;运送道路要有充足的宽度和转弯半径;
5、吊点挑选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个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以上,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6、触电事故的安全控制要领:防爆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应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可以超出36V。